开荒保洁案例

  • 来源: 陕西省清洗保洁协会    作者: yanjinc    时间: 2018/6/9 13:16:04    点击率: 1363
  • 关键词: 开荒保洁案例
  • 摘要: 开荒保洁案例
  • 马律师专栏  №:2018*2

    开荒保洁案列

    案情简介:

    H公司的探险王国水世界项目(以下简称“水世界”)需要开荒保洁,经过招投标,D公司中标后于20145月与H公司签订开荒保洁服务合同。合同中约定了:招标项目的承包方式为总价包干方式;合同期为7天,具体工期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因考虑到现场其他单位的施工影响了保洁进度,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施工工期为进场时间2014528日;最终完成时间及清场时间,即67日完成两米以上清洗,68日完成收尾工作,69日伞清洗最终撤场并进行全面验收。

    5月28日,H公司要求D公司528日全面开展保洁工作,做好高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和成品保护,确保64日完成全部保洁工作。201469日进行全面验收;D公司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自行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两米以上部分必须使用安全带,

    5月29日,H公司就水世界剩余工程施工安全及成品保护召集保洁、园艺等现场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召开会议,会议记录显示H公司要求D公司对施工人员安全绳佩戴不规范等安全隐患以及对成品保护不到位的情况进行整改,会议记录还显示保洁现场存在其他单位的高空施工。

    6月5日,D公司向H公司发出工程联系单,称当日因H公司调整工作安排、迎接检查、施工等原因导致保洁施工中断3.5小时。

    6月8日,D公司向H公司发出工程联系单,称其公司本应于当日完成水世界内部所有保洁工作,但因现场仍然在进行施工,致使其无法组织施工且已完成的成品亦遭破坏,希望H公司弱化约定的工期期限,以做好工作为目的,由其根据现场情况派驻合适数量保洁人员和机械设备留驻现场,配合工程方整改并进行保洁。

    6月9日至18日,H公司向D公司发出对接联系单,载明因D公司原因造成工期延长,在初步验收过程中发现较多未达验收标准之处,并附图片说明。

    6月26日,D公司撤出施工现场,未办理验收手续。

    8月18日,D公司向H公司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及工程联系单,称自2014529日进场以来,施工现场一直存在水电、消防、空调、绿化等施工单位的持续作业,造成多次重复清洗工作,导致工期延误,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工的责任在于H公司,据此D公司向H公司提出调整结算款项的申请。

    9月2日,H公司回复,D公司的索赔事项在施工过程中未提出并通知H公司现场组织人员确认,对索赔事宜不予认可。

    9月4日,D公司再次发出工程联系单,称H公司在明确清楚工期延长的情况下未有明确表示,即是默认按照合同规定处理因工期延长产生的费用;D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也未表示不收取因工期延长产生的费用;同时合同未约定索赔时间,因此要求H公司抓紧审批索赔结算和拨付工程款。

    9月5日,H公司回复,在施工过程中D公司未表示工期延长会增加费用;按合同约定H公司可就工期延长扣除服务费,并保留索赔权利;鉴于现场难度和长期合作的理念,希望D公司尽快办理工程款结算手续。

    11月11日,H公司支付D公司保洁服务费68523元。

    D公司在528日至67日期间对顶棚网架进行清洗;在64日至26日期间每天安排2小组对景观伞进行清洗。

    D公司提交的出勤汇总表显示其提供了符合标准的保洁人员进行清理,此外D公司为证明其在水世界保洁期间,施工现场还存在装修、设备安装、绿化等单位在进行整改和收尾工作的情况,提交了某通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

    H公司为证明D公司保洁期间造成其财产损失,提交了相关因保洁服务造成的损失证明。D公司在保洁过程中,只有一天派出了35人进行保洁,其余都是十几人,远不能达到述标时承诺的人数,且施工方案不科学。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

    一、合同履行过程是单方违约还是双方违约,过错程度大小;

    二、双方损失如何界定和承担。

    关于争议焦点一:

    开荒保洁服务合同约定的是2014528日进场、67日完成现场两米以上清洗、68日完成收尾工作(除伞的清洗外)、6912时前伞清洗最终完成并撤场,69日进行全面验收。

    D公司最终撤场时间是在626日,工期延长17天。

    至于工期延长的原因,D公司认为是H公司未提供适于开荒保洁的工作环境造成;H公司认为是D公司施工方案不科学及施工人员不足造成。

    双方对于工期延长都有过错。

    H公司而言,D公司为H公司提供的是开荒保洁服务,H公司应当为D公司提供适于开荒保洁的环境,即施工现场其他单位的施工不得对D公司的保洁造成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还需配合D公司进行保洁。

    但从双方提交的证据不难发现,D公司在水世界进行保洁时,现场其他单位的施工影响了D公司的保洁进度、并造成了D公司的重复保洁。

    因此,H公司未能按照合同性质向D公司提供适于开荒保洁的条件存在过错,构成违约。

    D公司而言。

    D公司对于施工现场其他单位的施工对其保洁进度可能会产生影响是明知的,为此,双方亦将工期延长至69日。

    虽然D公司认为其仅是作为参会人员在合同交底书上签字,但交底书中所记载的内容与保洁服务合同并不相悖,双方亦未协商变更最终撤场时间,且D公司亦是按照69日这一节点来计算损失,故合同交底书对D公司具有约束力。

    D公司未能在69日前完成保洁任务,构成违约。

    虽然D公司的工期延长与H公司未提供适于保洁的施工环境有关,但该影响并不足以造成工期延长17天之久;工期延长的主要责任还在于D公司施工方案不科学以及施工人员不足。

    首先,D公司陈述,在69日之前,其已完成水世界的所有保洁工作;69日之后,主要进行的是水世界的维持保洁和景观伞的清洗,景观伞的清洗现场无其他单位施工。

    也就是说,水世界虽有其他单位的施工但并未影响D公司在水世界保洁的进度,景观伞的清洗也未受到其他施工单位的影响。

    显然,D公司的该陈述与其68日向H公司所发工程联系单的内容以及工期延长是因H公司未提供适于开荒保洁的环境的主张自相矛盾,D公司未就案件事实作如实陈述。

    其次,D公司自64日方开始对景观伞进行清洗保洁、且持续到626日,保洁时间长达22天。

    D公司称因登高车无法进入施工现场,故其需定作竹梯攀登清洗;且因儿童节乐园对外开放,故景观伞的清洗延后至64日开始。

    但在64日会议交底时,D公司明知景观伞开工时间已然延后,其仍然确认伞清洗撤场时间是在69日、且其亦清楚如每天仍然只有2小组进行清洗必然无法在9日之前完工,但此之后,D公司并未改变施工方案。

    因此,在景观伞清洗现场无其他单位施工,且双方未就景观伞清洗的最终撤场时间协商变更的情况下,D公司未能在69日前完成景观伞的清洗工作,责任完全在于D公司。

    第三,D公司自528日至67日的10天时间内一直在对顶棚网架进行清洗,且其清洗是采用超高压射水流,在此期间必然难以开展低空及地面保洁、并易造成保洁成果的二次污染产生重复保洁。

    D公司虽称顶棚网架清洗持续时间长是为避让其他施工单位,但亦不排除D公司保洁人员不足以及施工方案不科学。

    最后,D公司提交了清洗作业日记和出勤记录以证明每日出勤人数,从该两份证据中可看出D公司出勤人数不足。

    关于争议焦点二:

    D公司的损失而言。

    D公司要求H公司赔偿其在69日之后产生的损失,由于D公司在69日之后主要进行的是水世界的维持保洁和景观伞的清洗,故D公司主张的损失应为该两部分的保洁费用。

    由于景观伞未能在69日前完成清洗的责任在于D公司,故D公司应自行承担因景观伞清洗工期延长产生的损失。

    关于水世界维持保洁产生的损失。

    H公司认为D公司在69日之前仅完成了60%-70%的保洁任务,其虽提交了监理日志和工程联系单,但并不足以证明D公司69日之后在水世界进行的保洁内容,反而可以看出,其他单位的施工会造成D公司的重复保洁;而D公司所提交的证据亦不足以证明其69日之后在水世界进行的均是维持保洁,但D公司69日之后在水世界进行保洁属实,且产生了保洁费用。

    根据D公司的陈述及其提交的作业指导书的人员配置,69日之后在水世界进行保洁的参与其人数无法确定。

    由于无法就双方所提交的证据区分水世界保洁工期延长的过错责任大小,故酌定由双方各半承担该部分费用。

    H公司的损失而言。

    关于违约金。

    保洁服务合同约定,如因D公司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长,每延期一日,H公司按照合同总额的3%扣除服务费,该约定亦是要求D公司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D公司提交的出勤汇总表可以看出,延长工期内D公司投入的保洁人员绝大部分是出于景观伞清洗所需,而景观伞清洗工期延长的原因又完全在于D公司;但在D公司的报价中,景观伞的清洗费用仅占合同总价的九分之一左右,因此违约金应部分酌减。

    关于人员工资损失。

    H公司并无证据证明其组织员工对施工现场进行保洁是出于协助D公司加快保洁进度的目的;即使出于该目的,H公司亦未能举证证明其与D公司事先就人员工资问题进行过协商,因此对于人员工资的损失不应认可。

    关于财产损失。

    H公司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D公司在保洁过程中造成H公司财产损失,且该损失应由H公司承担,故该项损失不应认可。

    开荒保洁:开荒保洁一般是指新房装修(粉刷)后的第一次保洁,因此也称装修后保洁。房屋装修或粉刷后,地面和墙砖上会残留下许多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诸如:水泥块、油漆点(涂料点)、玻璃胶等等,橱柜里外会布满一层灰尘,玻璃上也会留下许多涂料点、水泥块儿等装修垃圾。

    这些垃圾和污渍都必须在开荒保洁中清洗干净,因此,开荒保洁是一项非常艰苦、非常复杂、非常费神的工作。

    开荒是清洁工程之首,由于建筑工程中常常会遗留下许多垃圾污垢,各种地面石头,墙壁上会遗留下水泥浆块、油漆、玻璃胶、水污、锈迹等,这些都必须在开荒工作中清洗干净,所以它是一项最艰苦、最复杂、最费神的工作,开荒工程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日后保洁工作的质量和档次,所以做好开荒保洁有着相当重要的要求。开荒保洁是指标的物的首次保洁,着重处理由于装修遗留下的污渍、垃圾、灰尘等问题,目的为将建筑物建造或装修时造成的污染全部清洁干净,同时也为日后的精保洁留下便捷之路。

    根据《清洁行业服务规范》清洁服务合同中一般包括:清洁服务场所或对象的名称;

      服务范围、内容及有效期,专项服务应明确工期;

      所执行的服务标准,如无标准,应详细规定服务质量要求;

    服务质量一般包括:使用设备、工具、消耗品的种类和质量要求;配备的人员数量和结构组成;作业的内容、时间、频次、工艺和规范;清洗消毒的方法;作业完成后的质量验收方法及指标。

    依据国家相关物价、行业协会指导价、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法规,约定服务计算方法、价格和结算方式;

    现场作业人员的管理及服务质量的监督等;

    其他必备条款及双方法约定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