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清洁产品市场准入资质认证管理办法

  • 来源: 陕西省清洗保洁协会    作者: yanjinc    时间: 2018/8/9 13:12:44    点击率: 2438
  • 关键词: 中国清洁产品市场准入资质认证管理办法
  • 摘要: 中国清洁产品市场准入资质认证管理办法
  • 中国清洁产品市场准入资质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国清洁产品市场的生产经营和流通秩引序,引导企业建立良好的产品经营体系,“中清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布的《清洁行业企业资质评价体系》(SB/T 105962011)和商办流通函[2012]195号文件中《清洁清洗产品流通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中国清洁产品市场准入资质认证管理办法》,本《办法》对清洁清洗行业产品的流通实行市场准入资质管理。
    第二条  在商务部的指导下,由“中清协”牵头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机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国(行)标委委员、质量认证机构人员、科研院所专家、行业专家等组成。
    第三条  “中清协”责成其所属研究院——中清净业(北京)环境科技研究院作为评审委员会的主体机构,负责产品市场准入资质的认证审核、备案及日常管理,并统一印制和颁发产品市场准入证书。


    第二章    申请和认证


    第四条 认证原则
    该认证实行一品一证一编号原则,即一个产品型号及规格拥有一个认证编码的证书。
    编号方式,编码共11位,前4位为注册时的年份和月份,第56位为标准的代码,第710位为企业的序列数,第11位为产品在该企业的序列码。
    第五条 申请人范围
    从事清洁行业产品的研发、生产和代理销售的企业均可申请产品市场准入资质的认证。
    第六条 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是“中清协”的会员单位;
    2、其产品达到清洁清洗行业服务的专业技术标准;
    3、产品销售过程中应遵守服务规范,实行三包等;
    4、产品要符合现行规定的环保要求,不能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产品通过国家检测机构的检测,符合清洁清洗行业标准及产品所测项目的相关行业标准。
    第七条 认证程序
    1、申报
    申请单位根据其产品标准,认定其产品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可填写、提交《中国清洁产品市场准入资质认证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材料。
    2、初审
    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文件审核。
    审核合格后,评审委员会向企业下达《受理通知书》;若审核不合格,评审委员会通知申请人且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申请人确认《受理通知书》后,交纳相关费用,以保证认证前期工作的正常开展。  
    3、抽样、送检
    企业缴纳相关费用后,评审委员会派出专家组实地检查,根据申请人的相关资料,依据《清洁行业企业资质评价体系》和《清洁清洗产品流通管理规范》的要求,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在此期间专家组需对产品进行一定10:1的抽样、封样,然后由申请人将样品送指定的质检机构检测。
    4、专家评审
    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表、实地考察的调查表和样品检验报告等进行综合评审并向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报告。
    5、公示
    专家组审核合格后,将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月。若审核不合格,评审委员会通知申请人且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6、收集市场评议表
    在产品公示期间,申请人和评审委员会同时收集市场评议表,每个产品至少收集30份市场评议表。
    7、审定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调查表、检测报告、专家评审报告和市场反映情况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做出同意颁证、有条件颁证或拒绝颁证的决定。
    8、颁发证书
    对于评审委员会做出同意颁证的,颁发“CCIS3000”认证证书,即“清洁清洗行业产品市场准入证书”; 对于有条件颁证的,发出修改意见,对于拒绝颁证的做出不予认证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9、公告
    评审委员会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进行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第八条  申请准入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商标注册复印件
    5、产品获得的其他认证证书复印件
    6、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7、企业简介(企业概况,规模人数,技术人员构成及职称证明和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情况等)
    8、产品描述和工艺描述(包括产品设计原理、产品说明书、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技术参数及专利等) 
    9、产品检测报告(认可检测机构出示的报告)
    10、市场评议表(30份)
    11、申请认证产品样本2
    12、主要生产设备清单(见附件1
    13、主要检测设备清单(见附件2
    14、申请认证产品照片(必须为实物实景的洗印照片)
    15、其他相关资料
    第九条  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将撤销其准入资格。
    1、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
    3、不能保持准入条件;
    4、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第十条 该认证资质的有效期为五年,每年一检,检验合格后方可有效。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自2011121日起试行,由中清协负责解释说明,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修订。